2. 公開發行公司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多 少股東出席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A)五分之四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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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8), C(47), D(404), E(0) #3440382

詳解 (共 2 筆)

#6429791
    公司法第 185 條公司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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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0758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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