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45期(第1、2、3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5832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2. 關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5 號判決(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侮辱之原因只要與公務有關,縱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後,始對該公務員予以侮辱,亦可 該當侮辱公務員罪
(B)侮辱之原因只要與公務有關,縱非於當場予以侮辱,亦可該當侮辱公務員罪
(C)以公職威嚴為侮辱公務員罪所保障之法益,未牴觸《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D)所謂「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係指依侮辱行為之表意脈絡,明顯足以干擾公務員之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