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於強盜時當場殺人及放火燒屋,依實務見解,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A)強盜殺人罪及強盜放火罪併合處罰
(B)強盜罪、殺人罪及放火罪併合處罰
(C)強盜殺人罪及放火罪併合處罰
(D)強盜放火罪及殺人罪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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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40), C(880), D(24), E(0) #3407278

詳解 (共 4 筆)

#6396585

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基礎行為只有一個,僅能就結合犯情節較重之一成立結合犯,再與餘罪併罰,故答案為c ,強盜殺人與防火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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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846
30年上字第2559號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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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769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332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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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73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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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罪:甲在強盜過程中當場殺人,構成《刑法》第332條第1項的加重結果犯—強盜殺人罪,屬於重罪,其行為應優先適用。
放火罪:甲在強盜行為之外放火燒屋,該行為與強盜行為並無法律上的競合關係,應以《刑法》第173條放火罪進行獨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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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544
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刑法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之基礎行為(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使人受重傷)只有一個,僅能就該行為情節較重者擇一成立結合犯,再與餘罪併合處罰。
故本題答案(C)強盜殺人罪及放火罪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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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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