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起訴書要求記載「犯罪事實」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的在確定審判對象,並保障被告防禦權之行使
(B)記載若有欠缺具體,法院得逕予不受理
(C)應就特定犯罪構成要件之基本事實為具體而明確之記載,至於實行犯罪之方法、時間與地點等事項,則可省略
(D)並非起訴書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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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8), B(92), C(90), D(5), E(0) #3407283
統計: A(818), B(92), C(90), D(5), E(0) #3407283
詳解 (共 5 筆)
#6380278
起訴書依照刑訴法264條,應記載與犯罪事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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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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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特定起訴範圍,避免法官訴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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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4843
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要求旨在確定審判對象,同時保障被告的防禦權。這是刑事訴訟中重要的一環,能夠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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