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在學校 BBS 站指稱某老師是條狗,只會作賤英才。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A)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誹謗罪
(C)甲對於其所指稱之情事能證明為真實者,始得不罰
(D)這是甲之言論自由,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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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3), B(579), C(120), D(79), E(0) #206458

詳解 (共 6 筆)

#1015710
侮辱---抽象謾罵, 誹謗---具體詆毀
釋509, 誹謗者只要能舉證具體足夠事實支持自己確信自己所說之事為真實,不必一定要舉證其的確是真實,仍不該當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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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339

毀謗罪:要有意圖散布於眾,本題純屬低毀他人之意,而非向大眾去去指摘或傳述某一不實事實,以309條第1項來論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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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743

看到這選項笑了!!
(C)甲對於其所指稱之情事能證明為真實者,始得不罰

如果甲能證明老師是狗,就可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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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0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的差別:公然侮辱是不具...
(共 2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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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993
文中提到做賤英才 不算是有故事的嗎?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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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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