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人得不受邀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
(A)故宮博物院院長
(B)參謀總長
(C)司法院院長
(D)中央研究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4), B(498), C(2604), D(138), E(0) #2910508
統計: A(254), B(498), C(2604), D(138), E(0) #2910508
詳解 (共 7 筆)
#5463631
質詢不等於備詢
參謀總掌非質詢對象
但可以政府人員之身分,應邀說明。(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漲不可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
司法院 院長
考試院 院長 得不受邀備詢
監察院 獨立行使職權
--------
非獨立行使職權者--->有備詢義務
184
3
#5465864
釋字461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
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
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42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