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
(B).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C). 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D). 村(里)長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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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4), B(38), C(112), D(20), E(0) #388556

詳解 (共 5 筆)

#649748
民意代表皆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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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150

第六條 也有考過  可以順便參考

第 6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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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148
就是  掩耳盜鈴 而已....
 
名  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 3 條 
地方民意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一、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
二、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三、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四、縣 (市) 議會議長︰參照縣 (市) 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五、縣 (市) 議會副議長︰參照副縣 (市) 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六、縣 (市) 議會議員︰參照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主席︰參照鄉 (鎮、市) 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八、鄉 (鎮、市) 民代表會副主席︰參照縣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九、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參照鄉 (鎮、市) 公所單位主管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前項所稱專業加給,係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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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182
也就是說研究費是變相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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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456
民代無薪水?那這要怎麼解釋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03000010KK0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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