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 條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 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B)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C)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D)1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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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6), C(181), D(16), E(0) #172895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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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地政士法

第49條

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仍不改正或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一、未依法取得開業執照。

二、領有開業執照未加入公會。

三、領有開業執照,其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換發。

四、開業執照經撤銷或廢止者。

五、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4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

第32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33條

不動產估價師已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而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開業證書屆期未換證、已註銷開業證書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受第一項或前項處分合計三次,而仍繼續執行業務者,廢止其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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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 條非經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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