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A)直轄市合作事業
(B)直轄市公共造產事業
(C)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D)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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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657), C(34), D(52), E(0) #3092098
統計: A(15), B(657), C(34), D(52), E(0) #3092098
詳解 (共 3 筆)
#5967837
直轄市沒有公共造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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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26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的自治事項包含直轄市的各項事業經營與管理。選項中所列項目,除了直轄市公共造產事業外,均明確列於該條文的範圍內。
正確選項是 (B) 直轄市公共造產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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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事項均屬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 直轄市合作事業
- 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 直轄市公共造產事業相關事項,則被歸屬於縣 (市) 的自治事項範疇(《地方制度法》第19條),而非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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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直轄市合作事業:這是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 (C) 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這是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 (D)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這是直轄市的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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