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優待方式採外加名額者,以各校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多少為原則?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1), B(218), C(333), D(282), E(0) #185999

詳解 (共 1 筆)

#785996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4條

前條優待方式之訂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後定之。

二、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由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會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後定之。

三、大學: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會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後定之。

前項優待方式採外加名額者,以各校招生核定各該學制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其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