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所規定的殺人罪,不能歸入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A)結果犯
(B)實害犯
(C)故意犯
(D)舉動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7), B(756), C(1058), D(7250), E(0) #1483648
統計: A(747), B(756), C(1058), D(7250), E(0) #1483648
詳解 (共 10 筆)
#2496989
上面的
「提綱挈領」很難嗎?
簡單來說
殺人
結果、實害、故意都會罰這點沒問題吧?
但是舉動犯呢?
如果殺人罪的舉動犯也成立的話就等於
「你只要拿著刀子,我就認定你會去殺人」
雖然以現在的社會氛圍來說的確有可能啦,只是這裡問的是法條。所以不要想太多
理由:
舉動犯是不論有沒有實際發生犯罪事實都會罰的。舉例:酒駕,你只要喝酒,只要坐上駕駛座「並」開車的話就是酒駕
368
0
#2238163
如同酒駕,只要有喝酒上車就犯法
不用等到他開車撞傷人才會有違法行為
有問題請教:
那如果我喝酒後,至車上睡覺 (車熄火),有無違法?
那如果我喝酒後,至車上睡覺 (車啟動開冷氣,但未起步),有無違法?
剛剛查過了
車發動沒移動 不算酒駕
75
0
#4628841
A)開槍行為產生死亡結果,成立271第一項(開槍卻沒死是成立未遂)
B)實害犯:行為人對客體要產生實害的可能=既遂
271第一項本身為處罰殺人既遂(未遂是第二項)
C)殺人罪構成要件即行為人主觀有殺人故意
若沒有故意,只有過失致死是成立276(沒有新聞記者所謂過失殺人!!)
D)
531.下列何者為舉動犯?
(A)公然猥褻罪
(B)殺人罪
(C)侵占罪
(D)強姦罪 。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統計:A(1218),B(73),C(195),D(41),E(0) #268250
| 最佳解! | ||
笙 大二上 (2012/04/13) 74 舉動犯: 凡構成要件的內容,單以有身體的舉動已足構成犯罪既遂,而不問其結果如何者,稱之為舉動犯,亦稱行為犯,或稱形式犯。易言之,舉動犯係指行為人只須單純地實施構成要件所描述的行為,而不待任何外界變動之結果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例如誣告罪(刑169),祇要有誣告他人之行為,不問他人是否因誣告而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即構成該罪之既遂犯是。又如重婚罪(刑237)、公然猥褻罪(刑234)等亦屬之。 | ||
38
0
#1620018
舉動犯、殺人罪不是未遂也成立嗎? 所以D怎麼不能選?
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