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是地上權的權能?
(A)占有
(B)使用收益
(C)處分土地所有權
(D)排除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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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0), B(364), C(5249), D(1617), E(0) #1483651
統計: A(1290), B(364), C(5249), D(1617), E(0) #1483651
詳解 (共 10 筆)
#1584703
此題舉例:你向其他人租一塊地,你可以選擇種稻米或是蓋房子(A-占有,指對物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你可以把稻米收成賣錢或是店面出租收租金(B-使用收益);同時你會捍衛自己的農作物或是建築物不受他人侵害(D-排除他人干涉);但土地是你是租來的,你不是所有權人,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土地買賣(C-處分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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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406
地上權又稱“借地權”,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在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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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005
最佳解真的推,難得一見的好答案。也沒有販售
大部分最佳解答都是貼一大堆法條跟判例,有些還舉了一大堆例子。看得真的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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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84701
地上權(Surface Rights或Superficies),在法學上來說,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作營造(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權。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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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651
民法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占有/排除干涉)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使用收益)之權。
既然是別人的土地,只是租來用,那怎麼可以擅自處分呢?
(補充-民法838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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