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區段徵收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地價之計算為何?
(A)按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比例
(B)按專案讓售價格計算
(C)依區段徵收補償地價之總額乘以實領抵價地面積
(D)依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乘上該抵價地評定之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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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 C(89), D(391), E(0) #523641
統計: A(14), B(5), C(89), D(391), E(0) #523641
詳解 (共 2 筆)
#1536367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條附件五
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面積、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地價之計算公式
一、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申領抵價地總面積+優先買回土地總面積。
二、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Σ各宗預計抵價地之面積×各該土地評定之單位地價。
三、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之權利價值=二式×(該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應領補償地價÷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
四、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或優先買回土地面積=三式÷該土地評定之單位地價。
五、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該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該抵價地評定之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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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050
到底在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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