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估價內涵,依所得稅法第44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實際成本為準
(B)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
(C)淨變現價值係指決算日該項資產之當地市場價格
(D)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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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80), C(172), D(36), E(0) #311030

詳解 (共 3 筆)

#581566
淨變現價值定義,是指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掉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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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91
第 46 條 稱時價者,指在決算日該項資產之當地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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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877
第 44 條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 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 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 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前項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 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 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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