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土地所有權人甲於 1 月 3 日收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所開立「申請建築執照補件通知單」,通知其應於 30 日內依建築法規定補件,但甲不服並於 3 月 3 日提起訴願。下列何者正確?
(A)該補件通知單之性質為觀念通知
(B)甲提起之訴願已逾訴願期間,訴願管轄機關應以無理由駁回甲之訴願
(C)甲不服該補件通知單,應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D)該補件通知單具有強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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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2), B(1013), C(218), D(553), E(0) #3225741
統計: A(3142), B(1013), C(218), D(553), E(0) #3225741
詳解 (共 7 筆)
#607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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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407
這題根本不是考107年那個決議⋯
申請建照跟你說資料有少要補件,只是觀念通知
這是主管機關要求人民負擔的義務是協力義務
不補資料我就駁回而已,愛補不補
駁回之後才有訴願救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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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7093
(B) 甲提起之訴願已逾訴願期間,訴願管轄機關應以無理由駁回不受理甲之訴願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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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摩友提醒更正如上,該通知單性質為觀念通知,故適用第八款而非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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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524
幹 我被騙的感覺
這題補件通知單,沒有說不補件會強制拆除.......
所以沒有限制任何權利義務,只是觀念通知。
但我覺得就算補件通知有附註不補件就會強制拆除,也是觀念通知
只有真的寄來強制拆除通知,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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