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小璇與大慶是男女朋友,兩人同居已有 1 年。大慶由於失業開始酗酒,每在酒醉後毆打小璇,使小璇身心受傷。請問小璇是否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命大慶搬離兩人的同居住所?
(A)不可以,因為小璇與大慶未結婚,不是夫妻
(B)不可以,因為小璇與大慶同居未滿 3 年
(C)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
(D)可以,依照近年法院的見解,同居男女朋友可以涵蓋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障的配偶關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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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89), C(7043), D(1708), E(3) #435681
統計: A(197), B(89), C(7043), D(1708), E(3) #435681
詳解 (共 8 筆)
#705978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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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2
2007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暴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中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將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性戀關係,皆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同時,聲請保護令者免徵1000元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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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504
(D)同居關係已經有明文在第2款了,不需要涵蓋在配偶關係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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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23
應該不是涵蓋在第一項配偶關係內 而是涵蓋在第二項的現有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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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726
筆記: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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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586
D 是多了配偶那兩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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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42
D 為什麼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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