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小蘭過世時留有遺產新臺幣 1,200 萬元,父母雙亡,其配偶老吳已歿,兩人未曾生育子女,所有後事皆由小蘭的妹妹小雲一人處理。而小蘭留有一份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跟權利均贈與「甲政黨」。依據上文, 若根據民法之規定,有關小蘭的遺產分配,下列何者正確?
(A)甲政黨得 10 萬元,其餘照應繼分規定分配
(B)甲政黨得 30 萬元,其餘照應繼分規定分配
(C)甲政黨得 600 萬元,其餘照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分配
(D)甲政黨得 1,200 萬元
統計: A(1105), B(6491), C(3108), D(1322), E(0) #1509128
詳解 (共 10 筆)
| 捐贈者 | 對同一擬參選人 |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
|---|---|---|
| 個人 | 10萬元 | 30萬元 |
| 營利事業 | 100萬元 | 300萬元 |
| 人民團體 | 50萬元 | 200萬元 |
筆記一下:
政治獻金法 第17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這題就是考選部硬坳啦
題目問(根據民法之規定)
結果解答確變成(政治獻金法)的答案
台灣典委的程度真的很差勁,硬坳天下無難事
這題肯定有問題!看來看去都沒有ㄧ個選項是我要的@@"!
雖然沒看過「政治獻金法」,不過依照題旨所說『民法』來看的話↓
『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
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
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
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
產全部。
應繼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但是本題沒有說有配偶,再加上沒有前者規定的繼承人,按照順位依本題,「小蘭的妹妹」可以繼承「2分之1」,也就是「600萬」!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依照題旨敘述,小蘭決定「贈與」某政黨,這表示侵犯了小蘭妹妹的「特留分」!特留分,小蘭遺產1200萬的3分之1,也就是400萬,屬於小蘭妹妹的。
公民現在跟考法學也差不多了!有時候比法學還難......
這題叫我們用民法去計算,用民法算話他妹妹得到的特留分是400,政黨是800,所以考選部應該要通通送分。
知道題目要考甚麼結果死在 候選人10萬 政黨30萬的地方
媽的考這麼細要死喔
小蘭的親人只剩妹妹小雲一人,所以小雲獨得1200萬,但小蘭指定要捐給政黨甲,那麼小雲屬小蘭的兄弟姐妹,特留分是1/3,1200*1/3=400萬,政黨甲800萬,但根據政治獻金法,政黨只能收30萬,所以……剩下的770萬是要給小雲對嗎?
三民的解→
http://liao3people.pixnet.net/blog/post/287747248-106%E5%B9%B4%E5%88%9D%E7%AD%89%E4%B8%80%E8%88%AC%E8%A1%8C%E6%94%BF%E5%85%AC%E6%B0%91%E8%88%87%E8%8B%B1%E6%96%87%E7%AC%AC20%E9%A1%8C%EF%BC%9A%E7%89%B9%E7%95%99%E5%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