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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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4), C(1095), D(17), E(0) #147328

詳解 (共 1 筆)

#1481409

《戶籍法》 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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