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83 無效
(B)996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C)998撤銷的效力不溯既往。>>自被撤銷後,向後失效。
(D)997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補充A
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其後,甲、乙結婚。甲、乙之婚姻為:有效
甲之父與乙之母為養兄妹,甲乙結婚,則其婚姻為: 有效
民法第983條第一項但書:旁系血親因收養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輩分相同,可結婚。
20 有關結婚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養兄妹結婚之效力為得撤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