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幾日內,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
(A)十四日
(B)七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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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69), C(152), D(1), E(0) #3428174
統計: A(42), B(69), C(152), D(1), E(0) #3428174
詳解 (共 3 筆)
#6431284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3條第四項
第13條第四項
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 方主管機關
第13-1條
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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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02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3-1 條
1 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
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
發。
2 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
果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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