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許多國家都在政府內部設置資訊長(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負責電子化政府的推動。我國
政府現行的資訊長設置為:
(A)專任、三級制
(B)兼任、二級制
(C)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
(D)委員會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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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456), C(382), D(63), E(0) #2965902
統計: A(188), B(456), C(382), D(63), E(0) #2965902
詳解 (共 4 筆)
#5749089
兼任資訊長二級制正式上路
行政院業於 101 年 4 月 24 日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10129224 號函頒修正「行政院國家
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確立設置兼任資訊長二級制,並於該設置要點第九點律 定資訊長二級制設置方式與推動機制,包含:行政院設資訊長一人,由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 發展推動小組總召集人(政務委員)兼任,各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長一人,由機關首長指定 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兼任,各中央二級機關資訊長幕僚作業由所屬資訊單位辦理。
兼任資訊長二級制係為資訊改造長期推動的法制化工作之一,藉由資訊長二級制之落 實,將可強化政府整體資通訊建設及應用之統籌協調與推動,部會並可藉此機制強化業務與 資訊資源之協調,統籌推動部會業務流程改造、法規鬆綁,應用資訊科技提升行政效能及創 新便民服務等,達成資訊價值向上提升之效益。
行政院業於 101 年 4 月 24 日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10129224 號函頒修正「行政院國家
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確立設置兼任資訊長二級制,並於該設置要點第九點律 定資訊長二級制設置方式與推動機制,包含:行政院設資訊長一人,由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 發展推動小組總召集人(政務委員)兼任,各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長一人,由機關首長指定 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兼任,各中央二級機關資訊長幕僚作業由所屬資訊單位辦理。
兼任資訊長二級制係為資訊改造長期推動的法制化工作之一,藉由資訊長二級制之落 實,將可強化政府整體資通訊建設及應用之統籌協調與推動,部會並可藉此機制強化業務與 資訊資源之協調,統籌推動部會業務流程改造、法規鬆綁,應用資訊科技提升行政效能及創 新便民服務等,達成資訊價值向上提升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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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471
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八、 為統籌協調、推動數位政府,本院及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
長,其設置方式及運作機制如下:
(一) 本院置資訊長一人,由本小組總召集人指派副總召集人或本小組部會委員之一兼任,負責督導數位政府發展,提高政府機關行政效率與便民服務及網路普及應用等事宜。
(二) 各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長一人,由機關首長指定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兼任,負責協調業務及資訊資源,統籌推動業務流程改造、法規鬆綁,應用資訊科技提升行政效能及創新便民服務等事項。
(三) 各中央二級機關資訊長幕僚作業由所屬資訊單位辦理,協助推動各機關及所屬資訊安全管理、數位政府策略規劃、業務流程改造、資訊計畫審定及資源分配等事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
https://digi.nstc.gov.tw/Page/79FC5257BE5338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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