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請問根據我國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8 條,適合老人安居的小規模住宅設施原則,是指興辦事業計畫書
所載開發興建戶數至多為多少戶以下的興建計畫?
(A)五十戶以下
(B)一百戶以下
(C)兩百戶以下
(D)三百戶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6), B(475), C(911), D(55), E(0) #1534580
統計: A(406), B(475), C(911), D(55), E(0) #1534580
詳解 (共 8 筆)
#3486495
考這種的真的很沒水準
82
0
#2882138
小規模:興辦事業計畫書所載開發興建住宅戶數為二百戶以下。
30
0
#3111932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提供老人寧靜、安全、舒適、衛生、通風採光良好之環境與完善設備及設施。
二、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及設施,應符合建築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並應具無障礙環境。
三、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住宅設施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如下:
一、小規模:興辦事業計畫書所載開發興建住宅戶數為二百戶以下。
二、融入社區:由社區現有基礎公共設施及生活機能,使老人易獲得交通、文化、教育、醫療、文康、休閒及娛樂等服務,且便於參與社區相關事務。
三、多機能:配合老人多元需求,提供適合老人本人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設有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同一棟建築物之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
21
0
#5153899
(延伸學習)
兒少權法 聲色場所也是200
第 47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