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及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與祖父名字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B)因與公司同仁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須由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C)因與同時在臺北市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D)因特殊原因改名者,由戶政機關查證申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89), C(243), D(44), E(0) #3369518

詳解 (共 3 筆)

#6285635
(C) 因與同時在臺北市設籍 6 個月以...
(共 6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336842
同時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如何辦理改名?
(略)
申請應備證件:(依據姓名條例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
2.自104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並提憑以下文件之一,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申請:
   (1)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應附民營事業機構、機         關(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B)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由戶政機關查證同名直系尊親屬戶籍資料)(A)
   (3)同時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C)
67d836bc92b3c.jpg

(D)
姓名條例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七、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2
0
#7148278
(A) 因與祖父名字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姓名條例第 9 條: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ㅤㅤ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或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如下:
二、依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由戶政機關查證同名直系尊親屬戶籍資料

(B) 因與公司同仁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須由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姓名條例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或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如下:
一、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

(C) 因與同時在臺北市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姓名條例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或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如下:
三、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D) 因特殊原因改名者,由戶政機關查證申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姓名條例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或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如下:
六、依第六款規定申請者,由戶政機關查證當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07193
未解鎖
姓名條例 第 9 條 1.有下列情事之一...
(共 3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