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負責公務員考績案之審定
(B)委員任一政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C)由機關首長擔任主席
(D)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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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59), C(47), D(308), E(0) #2593199
統計: A(110), B(59), C(47), D(308), E(0) #2593199
詳解 (共 4 筆)
#4917683
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
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
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
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
理會議主席。
考績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職員及直屬機關首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本法或其他法規明定應交考績委員會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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