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有關「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攜帶係無正當理由,無須有危害於行為人攜帶所處時空之安全,即足當之
(B)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是否具有正當理由,應綜合全案事證,於法律、道義乃至於習慣所應 許可之範圍,客觀認定判斷
(C)須審酌該攜帶行為是否係無正當理由
(D)判定被移送人有無違反該行為,首須被移送人有攜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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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5), B(370), C(147), D(349), E(0) #3100862
統計: A(3285), B(370), C(147), D(349), E(0) #3100862
詳解 (共 5 筆)
#5823953
需要「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客觀上需要有危害安全之虞之情狀,並不是說有攜帶行為使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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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278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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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541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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