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有關偽藥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偽藥經緝獲者應予獎勵,相關獎金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一核發
(B)製造偽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明知為偽藥而調劑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明知為偽藥而販賣之藥師,應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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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9), B(298), C(686), D(487), E(0) #2624925
統計: A(3199), B(298), C(686), D(487), E(0) #2624925
詳解 (共 10 筆)
#4627533
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舉發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經緝獲者,應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依左列標準計點核發獎金:
一、舉發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四至十點。
二、舉發以批發方式轉售 (讓) 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二至五點。
三、舉發零售、運送、儲 (寄) 藏、牙保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二至三點。
四、舉發製造、輸入、販賣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二至三點。
每點獎金之數額,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視情況訂定,並編列預算支應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編列緝獲獎金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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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9332
製造或輸入的罰金是其他(如販賣、調劑、運送...)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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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82 |
藥事法-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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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 |
10年以下 +一億元以下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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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
x |
7年以下 +5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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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於死者 |
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二億元以下 |
7年以上 +一億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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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傷者 |
7年以上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 |
3年以上12年以下 +7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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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 |
3年以下、拘役或 1000萬元以下 |
2年以下、拘役或 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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