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下列何者不為此契約書應載明事項?
(A)利率
(B)頭期款
(C)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D)各期價款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88), C(1215), D(124), E(0) #439910
統計: A(78), B(88), C(1215), D(124), E(0) #439910
詳解 (共 7 筆)
#248337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
17
0
#742525
第 2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
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5
0
#1489428
2F答案才為正解
1
0
#1491978
答案c才對,為什麼要改B?
0
0
#742521
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