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並非其所定義「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
情形之一?
(A)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目的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B)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C)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D)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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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 B(49), C(86), D(90), E(0) #1840048
統計: A(391), B(49), C(86), D(90), E(0) #1840048
詳解 (共 3 筆)
#320170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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