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憲法本文規定,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為何?
(A)懲戒失職公務員
(B)促請司法機關偵辦
(C)追究首長政治責任
(D)促請行政部門改善工作或措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5), B(129), C(125), D(5511), E(0) #194387
統計: A(535), B(129), C(125), D(5511), E(0) #194387
詳解 (共 3 筆)
#203819
糾正權:
原因:憲法第97條第1項: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 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糾正權與糾舉權、彈劾權之不同:
一、糾正權乃對「事」而言,即糾正行政機關,促其注意改善。
二、糾舉權、彈劾權乃對「人」而言,即彈劾或糾舉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
110
7
#1083444
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促請行政部門改善工作或措施
分享別人口訣:舉人、正事。
25
0
#4294246
可單獨行使 調查權:監察委員除依席次輪派調查案件外,並可自動調查
項目 | 彈劾 (人) | 糾舉 (舉人) | 糾正案 (正事) |
行使原因 |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不包含民意代表!!) |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有先行停職或有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 |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
行使對象 | 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 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書面送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
審查及決定 | 要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的提議,9人(不含提案2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2+9 監察委員共29人(含正副院長) | 須經監察委員1人以上的提議及3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 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沒提到人數) |
依憲法本文,監察院有糾正權
依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有糾舉權、彈劾權、審計權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