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20.依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關於國家損害賠償之法律適用順序原則上為:
(A)國家賠償法優先、民法其次、其他法律最後
(B)民法優先、國家賠償法其次、其他法律最後
(C)其他法律優先、國家賠償法其次、民法最後
(D)國家賠償法優先、其他法律其次、民法最後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182255
未解鎖
國家賠償法: 第五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