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憲法規定為:
(A)應盡力予以獎勵與扶助
(B)應採自由主義之不干涉原則
(C)若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均衡發展時,應以法律限制之
(D)若有妨害國家安全時,應立法管制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3), B(229), C(2325), D(125), E(0) #134552

詳解 (共 2 筆)

#265133
145.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
39
3
#110894
憲法145
合作事業 應受國家獎勵、扶助。
3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