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何者為是:
(A)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
之一百三十
(B)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
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二十
(C)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
分之一百一十
(D)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
分之一百一十五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照台灣門檻法則 投資型商品的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