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_教師甄試試題:特殊教育#127141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0.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初審議相關事項,並於期末檢討 (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校長兼任召集人 (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數同意方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