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
法》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B)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
初審議相關事項,並於期末檢討
(C)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
校長兼任召集人
(D)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
數同意方可通過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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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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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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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五條: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