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試問下列何項規定為不正確?
(A)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 持有期間為一個月,已成立基金為每筆申購日起算
(B)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持有期間為一個月,新募集基金為成立日起算
(C)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持有期間,除主管機關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為三個月
(D)不得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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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59), C(213), D(75), E(0) #3145066
統計: A(35), B(59), C(213), D(75), E(0) #3145066
詳解 (共 2 筆)
#6047955
除本會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為一個月,並自下列期日起算: 一、新募集基金為基金成立日。 二、已成立基金為每筆申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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