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由各校何種會議定之?
(A)行政會議
(B)輔導會議
(C)教務會議
(D)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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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41), C(155), D(1755), E(0) #1023530

詳解 (共 4 筆)

#1535762

法規已於105年修訂:只有「人數」,沒有「產生方式」

第55條(學生權益之維護)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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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35
原本題目:20.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
(共 2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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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04
第 55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 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及產生方式, 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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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309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55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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