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由各校何種會議定之?
(A)行政會議
(B)輔導會議
(C)教務會議
(D)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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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41), C(155), D(1755), E(0) #1023530
統計: A(55), B(41), C(155), D(1755), E(0) #1023530
詳解 (共 4 筆)
#1535762
法規已於105年修訂:只有「人數」,沒有「產生方式」
第55條(學生權益之維護)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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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04
| 第 55 條 |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 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及產生方式, 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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