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幾人?
(A)11 人至 17 人
(B)5 人至 7 人
(C)9 人至 11 人
(D)11 人至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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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112), C(248), D(104), E(0) #1023532

詳解 (共 2 筆)

#1227568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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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29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科)長或督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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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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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 11 人至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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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46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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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人至 17 人—→直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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