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甲、乙二人穿著某瓦斯公司之制服前往丙宅,告訴開門的丙,二人將為丙維修瓦斯,丙信以為真而允許其進入屋內,甲故意在陽台間向丙解釋瓦斯維修事項,乙則進入丙的寢室內搜刮財物,得逞後隨即離開現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二人成立刑法第三○六條侵入住居罪
(B)甲、乙二人成立刑法第三二○條竊盜罪
(C)甲、乙二人成立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
(D)甲、乙二人成立刑法第三○四條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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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3138), C(404), D(19), E(0) #269624
統計: A(184), B(3138), C(404), D(19), E(0) #269624
詳解 (共 5 筆)
#5018109
(C)甲、乙二人成立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必須使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並自願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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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9907
丙允許甲乙兩人進入屋內,故並非「無故」,不成立侵入住居,亦不成立第339條加重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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