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接受餽贈,並圖利廠商鉅額不法利益,得處最重之懲戒處分為:
(A)停職
(B)休職
(C)免除職務
(D)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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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6), C(266), D(182), E(0) #528912
統計: A(8), B(6), C(266), D(182), E(0) #528912
詳解 (共 6 筆)
#2495047
修法後最嚴重的懲戒為免職,建議更改答案以免未來答題失誤。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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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218
(C)選項「免職」應改為「免除職務」
司法懲戒: 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行政懲處: 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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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16
新法應該是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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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9514
推樓上,懲戒法裡沒有「免職」,C應改為「免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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