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中有關經費之籌措等事,係屬下列何一憲法權利保障之範圍?
(A)大學自治
(B)職業自由
(C)教育權
(D)集會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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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7), B(1694), C(125), D(158), E(0) #138792
統計: A(1537), B(1694), C(125), D(158), E(0) #138792
詳解 (共 10 筆)
#116120
四、經費之籌 措。五、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六、基金之管理。七、財務之監督。八、本 法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之職權。」(第二十二條參照)準此,私立學校董 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上開職務之工作,屬職業自由之範疇,自應受憲法工作 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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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253
董事:職業自由
教師:大學自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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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910
這種題目沒看過選錯 看過就再也不會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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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75
釋字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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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13
應該會有一大堆人選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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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933
職業自由為人民充實生活內涵及自由發展人格所必要,不因職業之性質為公益或私益、營利或非營利而有異,均屬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保障之範疇。惟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對職業自由予以限制。
8
1
#160006
私立學校董事
4
1
#117726
漏看董事兩字
3
1
#124375
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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