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概要#133206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1 依民法規定,下列收養行為何者無效? (A)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 (B)除夫妻共同收養外,養子女同為二人之養子女 (C)有配偶之被收養人,被收養時未得其配偶之同意 (D)滿 7 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