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認為主管機關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合於法定要件後,再由主管機關與申請人訂立買賣、租賃或借貸等契約,其兩階段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
(B)行政處分與私法契約
(C)一般處分與行政契約
(D)一般處分與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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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6426), C(105), D(289), E(1) #165559

詳解 (共 6 筆)

#1302990

給樓上 ~

這也是雙階論,意思是一樣,供你參考

1.  政府採購朝【雙階理論發展:

一階段: 決標締約為公法事件

二階段: 決標締約,即為私法事件

決標前之爭議依異議申訴方式處理,而申訴所產生之審議判斷,以行政訴訟為最終救濟;

      異議 -> 審議 -> 訴願 -> 行政訴訟

決標後之爭議則循民事爭議途徑之調解、仲裁、訴訟處理,以民事訴訟為最終救濟。 小結: 政府採購係一行為兩階段而採購契約成立後,即為私法契約,概無所疑;故與AP契約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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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563
認定申請合法-->行政處分訂立買賣...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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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560
修正的雙階理論,依照林清老師的論述,違背「司法審判二元制」—公法歸行政法院管轄,私法由普通法院審理;又,該修正論僅林明鏘、李惠宗、陳愛娥、陳英鈐與吳庚於2006-2007曇花似提出後,並未引發學界更多再詮釋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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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664
這題是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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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516
請問此題是因雙階而選行處、私契的嗎?還是從題目判斷出行處和私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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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098
如果是用修正雙階理論
可以選擇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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