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職位分類制度中,將工作性質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充分相同的職位歸納為:
(A)職級
(B)職等
(C)職系
(D)職組
統計: A(346), B(4002), C(915), D(287), E(0) #610623
詳解 (共 10 筆)
職等:「工作性質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相同
(水平:「人」、「政」、「會」、「行政」高考考上都是6職等)
職系:「工作性質相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不同
(垂直:考「人事」,初考1職等、普考3職等、高考6職等==>人事職系)
資料來源:受上帝祝福的摩友
你就背
不相等
相不系
在職位分類制度中,將工作性質"不同"---職等
在職位分類制度中,將工作性質"相同"---職系
「職級」( Class ) :
1.「職級」乃是「職位分類」中「結構最重要」的「概念」。
2.「職級」乃是指 : 包括其「工作」之「種類」或「主要事務」、「困難」之「程度」、「職責」之「輕重」及「工作所需」之「資格條件」→「充分相似 ( 近似 )」之「職位」【換言之,「職級」是指將「工作內容」、「難易程度」、「責任大小」、「所需資格」皆很「相似 ( 近似 )」的「職位」劃分「同一職級」,實行「同樣」的「管理使用」與「報酬」= 在「職位分類制度」中,「職級」是指:「工作性質」與「工作程度」→「相似 ( 近似 )」的「職位」】。
3.「職級」乃用以「保證」在「人事行政」與「報酬方面」給予「相似」的「處理」。
4.「職級的「職位數量並「不相同→「少至「一個,「多至「數個。
5.「職級」是「錄用」、「考核」、「培養」、「晉級人員」時,從「專業程度」和「能力」上考慮的「依據」。
6. EX. 不同「工作性質」的「課長」→ 但都是「課長級」。
簡單記一下 :)
職等→水平概念,選比較多相同相等的
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相同
職系→垂直概念ex同個部門,長官就比下屬的責任重、遇到的問題也比較困難。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不是指各職等的職責、資格條件"不同"嗎? 為什麼題目說"相同"呢
求解
職等不是因其業務內容的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都「不同」,所以由簡到難來劃分1-14職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