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國進口貨物之報關,應於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幾天內,向海關辦理?
(A)10 天
(B)14 天
(C)15 天
(D)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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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15), C(221), D(30), E(0) #138233

詳解 (共 4 筆)

#703879
第 16 條 報關 15日
第 43 條 納稅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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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54
關稅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第 16 條   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
五日內,向海關辦理。
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
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其報關驗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前二項貨物進出口前,得預先申報;其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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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52

關稅法 

 

民國 102 05 29

 

43 條

 

關稅之繳納,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依本法所處罰鍰之繳納,應自處分確定,收到海關通知之翌日起十四日內

為之。

處理貨物變賣或銷毀貨物應繳之費用,應自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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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692

偷考關稅法...(メ ゚皿゚)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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