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由父母代為子女訂定婚約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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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63), C(1182), D(29), E(0) #2396930

詳解 (共 4 筆)

#4214416
1. 原則上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2. 依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此為強制規定,違反者應為無效。
3. 綜上所述,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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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024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 974 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二、故違結婚期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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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391
民972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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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219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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