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將設有抵押權之土地贈與18歲之乙,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上開行為均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亦有效
(B)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C)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D)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有效
統計: A(3548), B(1047), C(338), D(235), E(0) #457538
詳解 (共 9 筆)
甲將汽車交給 18 歲之乙無償使用,若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允許,該使用借貸契約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103 年 -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895答案:D
使用借貸契約,限制行為能力人嗣後還須付返還汽車給所有人的義務,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若是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立贈與契約就屬有效。
就是說乙受贈了甲設定給他人(假設是丙)抵押權的土地,對乙來說是平白的取得一塊地(不管地有沒有被抵押),然後現在丙來討回這個土地了,對乙來說,只是失去原先甲送給他的土地而已,本身並沒有損失原本的屬於自己的任何東西~~
以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應該是這樣子的意思吧~~~有錯誤請指教
設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乙的 2 千萬債權,嗣後甲將 A 地的一部分分割讓與於丙(登記為 B 地),而 乙亦將其對甲債權中的 3 百萬元讓與丁。在此情形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乙、丁的債權仍存在於 A 地 及 B 地之上,不因抵押物及抵押權的一部讓與而受影響,此為抵押權何種特性?
(A)代位性
(B)對世性
(C)從屬性
(D)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
| 第 868 條 |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 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 |
|---|---|---|
| 第 869 條 |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 響。 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
(A)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亦有效(O)
(B)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X)
(C)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X)
(D)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有效(X)
(1)通說認為:①約定由限制行為人負擔贈與稅之贈與契約或②限制行為能力作為以設定抵押權之土地為標的贈與契約之受贈人(即本題之情形),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皆係純獲法律上利益。
(2)蓋就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受贈之土地縱設定抵押權,不動產贈與契約 (債權行為)與實現該贈與契約之不動產物權行為皆屬獲法律上利益。蓋稅捐或抵押權係就不動產本身而發生或設定,得由不動產本身負擔,或就不動產拍賣清償,乃不動產價值問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因此受有法律上不利益,故其受讓不動產所有權行為雖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仍屬有效。
(3)承上述,本例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乙而言係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依第77條但書規定,乙與甲締結贈與契約與所有權移轉契約均無須應乙之法定代理同意,是以該二契約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