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將設有抵押權之土地贈與18歲之乙,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上開行為均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亦有效
(B)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C)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
(D)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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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48), B(1047), C(338), D(235), E(0) #457538

詳解 (共 9 筆)

#726898
未滿18歲的乙受贈有抵押權之土地為「純獲法律上利益」,甲乙成立契約後乙取得該土地之移轉請求權,不負擔任何義務。
哪天乙獲得該土地所有權,但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最糟的狀況也只是乙失去那塊土地。
故依民法77條,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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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46

甲將汽車交給 18 歲之乙無償使用,若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允許,該使用借貸契約之效力為何? 
(A)
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103 年 -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895答案:D

使用借貸契約,限制行為能力人嗣後還須付返還汽車給所有人的義務,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若是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立贈與契約就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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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15

就是說乙受贈了甲設定給他人(假設是丙)抵押權的土地,對乙來說是平白的取得一塊地(不管地有沒有被抵押),然後現在丙來討回這個土地了,對乙來說,只是失去原先甲送給他的土地而已,本身並沒有損失原本的屬於自己的任何東西~~

以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應該是這樣子的意思吧~~~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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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453
今天甲贈與設有抵押權土地18歲的乙,則效力為何?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7條)。因此若受贈人是已滿七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其受贈是「無負擔為純獲法律上利益者」,可由其未成年子女以自己之名義為受贈之意思表示,無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無須由法定代理人為意思表示。但「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標準,是以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贈後是否還須為負擔行為而定。
今天甲乙成立土地贈與契約,到底乙受贈設有抵押權的土地,是否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有不同見解,惟一般認為應採肯定見解,即乙受贈有抵押權的土地是為「純獲法律上利益」。因為甲乙成立贈與契約後,結果乙是取得該土地的所有權之移轉請求權,並不負擔任何義務;之後即便所有權移轉到乙,乙也只是所有權人,不是債務人地位,之後如果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乙也不受抵押權追擊效力所及,因此可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認為乙受贈為「純獲法律上利益」,該贈與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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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86
未滿18歲之人
「純獲法律上利益」
接受贈與契約 -> 有效
接受所有權移轉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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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980

設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乙的 2 千萬債權,嗣後甲將 A 地的一部分分割讓與於丙(登記為 B 地),而 乙亦將其對甲債權中的 3 百萬元讓與丁。在此情形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乙、丁的債權仍存在於 A 地 及 B 地之上,不因抵押物及抵押權的一部讓與而受影響,此為抵押權何種特性?
(A)代位性
(B)對世性
(C)從屬性
(D)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

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 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 869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 響。 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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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613

(A)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亦有效(O)
(B)贈與契約有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X)
(C)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無效(X)
(D)贈與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契約有效(X)

民法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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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558
請問,甲將設有抵押權土地贈與乙
那麼 債權人要求履行時 是找甲 還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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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073

(1)通說認為:①約定由限制行為人負擔贈與稅之贈與契約或②限制行為能力作為以設定抵押權之土地為標的贈與契約之受贈人(即本題之情形),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皆係純獲法律上利益。

(2)蓋就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受贈之土地縱設定抵押權,不動產贈與契約 (債權行為)與實現該贈與契約之不動產物權行為皆屬獲法律上利益。蓋稅捐或抵押權係就不動產本身而發生或設定,得由不動產本身負擔,或就不動產拍賣清償,乃不動產價值問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因此受有法律上不利益,故其受讓不動產所有權行為雖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仍屬有效。

(3)承上述,本例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乙而言係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依第77條但書規定,乙與甲締結贈與契約與所有權移轉契約均無須應乙之法定代理同意,是以該二契約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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