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行政契約之性質屬於公法契約,故不得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B)契約締結後如有情事重大變更,當事人之一方得依法終止契約
(C)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雖為無效,但依行政程序法並不當然無效
(D)如無自願接受執行約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889), C(112), D(106), E(0) #3342421
統計: A(12), B(889), C(112), D(106), E(0) #3342421
詳解 (共 5 筆)
#6362410
12
0
#7307339
❌ (A) 因行政契約之性質屬於公法契約,故不得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行政契約之本質雖為公法,但在,仍得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 (C) 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雖為無效,但依行政程序法並不當然無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該行政契約亦為無效。
❌ (D) 如無自願接受執行約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規定:
行政契約締約一方為行政機關之強制執行必須在契約中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且應經機關首長(或中央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可。若無此約定,則不得直接準用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須另行提起給付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