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魚池禁止垂釣,有行為人堅持並未包括炸魚,炸魚應屬合法。請問應以何種法律解釋方法處理之?
(A)舉重明輕之當然解釋法
(B)舉輕明重之當然解釋法
(C)目的解釋法
(D)歷史解釋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9), B(9352), C(686), D(41), E(0) #1089857

詳解 (共 10 筆)

#1245020
舉重明輕-重罪都不罰了何況輕罪
舉輕明重-輕罪都罰了何況重罪
303
3
#1240192
釋字263摘錄:(人民身體自由與死刑,就像禁止垂釣與炸魚)
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對人民身體之自由,尚且如此慎重,則就一切權利之基礎–生命權而言,應屬舉輕以明重,亦即奪生命權之司法判決,更應依法定程序為之,始謂符合憲法之要求。
49
1
#2979389

釣魚(輕)都不可以了,怎麼能炸魚(重)

我之前舉輕明重還是舉重明輕都會搞反

後來自已的判別方式,是看規定到的是重的還是輕的(舉重/舉輕),做出來的行為是較輕微還是較嚴重(明輕/明重)

舉就是舉例子,所以法規定出來的例子,跟做出來的行為比,看是重還是輕

舉重一定是明輕 → 驕車可進入公園 → 驕車都能進公園了,機車當然能進去

舉輕一定是明重 → 機車不可進入公園 → 機車都不能進公園了,驕車當然不能進

45
0
#1244646
解釋義務、責任時,「舉輕以明重」或「舉重明輕」,此種法律解釋 之方法,稱為:當然解釋。 
有關當然解釋之敘述:
     (1) 舉輕以明重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2) 舉重以明輕乃是當然解釋的方法之一。 
     (3) 此一方法乃是基於對事理之認識,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以法律制定時立法者之原意及立法理由等資料,探求法律規範之目的 與立法意旨,用以闡釋法規之解釋方法,稱為:目的解釋。
 
以法律立法時之資料及立法理由、歷次修正之過程背景與修正理由, 藉以闡釋法規之解釋方法(用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修文意義), 稱為:歷史解釋。
 
參考資料: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4uM6etRtmroJ:www.wunan.com.tw/www2/download/2Q92_2%25E7%2589%25881%25E5%2588%25B7_%25E8%25A9%25A6%25E9%2596%25B1_101.4.16.PDF+&cd=2&hl=zh-TW&ct=clnk&gl=tw
28
0
#3549552

此題:舉輕以明重

表示:釣魚都不行了,

你不僅把魚釣起來,還在旁邊直接BBQ~(炸魚~~)好大膽子啊~~

釣魚(輕),炸魚(重)

24
0
#447149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9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科目: 1 .企業管理 2 .法學緒論

https://www.taipower.com.tw/tc/download.aspx?mid=261
5feff8827e445.jpg



13
0
#3976091

   

    禁止垂釣炸魚亦為捕捉魚隻之態樣且炸魚的違反情形更嚴重

     =   舉輕  明重

11
0
#2856125
11.11 魚池旁有禁止釣魚之警告,則禁...
(共 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439235

立法者禁釣目的是為了保護魚 所以炸魚也不行 目的解釋法也說的通不是嗎?

6
0
#2369967
連釣魚(輕罪)都不行,更何況炸魚(重罪)...
(共 1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