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政黨及各公職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何者的競選經費捐助?
(A)營利事業
(B)公營事業
(C)農漁會
(D)非營利組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335), C(50), D(28), E(0) #1278301
統計: A(36), B(335), C(50), D(28), E(0) #1278301
詳解 (共 4 筆)
#1361710
選罷法沒看到QAQ 可參考政治獻金法§7
8
0
#4247721

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2
0
#5113099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四、宗教團體。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2 前項第三款所定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3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所定主要成員,指下列各款所列情形之一:
一、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二、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項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三、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股東及一般法人、團體之社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
4 為利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查證所收受獻金,是否符合第一項規定,下列機關應將相關資料建置於機關網站,以供查詢;未建置之資料,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以書面請求查詢,受請求之機關,不得拒絕:
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至第九款有關事業部分、第十款:經濟部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二、第一項第二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三、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有關政黨部分、第六款、第七款至第九款有關個人及團體部分、第十一款:內政部。四、第一項第五款有關擬參選人部分,已依法完成登記之參選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有意登記參選者:監察院。
0
0
#4247718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
真的沒看到相關條文QQ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