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得擔任下列何種職務?
(A)陸海空軍校級軍官
(B)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C)特任、特派之人員
(D)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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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7), B(93), C(160), D(355), E(0) #2052347
統計: A(927), B(93), C(160), D(355), E(0) #2052347
詳解 (共 4 筆)
#3539920
《國籍法》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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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1300
國籍法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B)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A)陸海空軍校級軍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D)里長.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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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350
個人筆記
士<尉<校<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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